序號 |
反饋單位 |
具體意見 |
采納情況 |
原因 |
1 |
市財政局 |
建議慎重考慮我市氫能產業發展規劃提出的目標任務。 |
部分采納 |
標注氫能產業發展目標值將根據市場和技術發展情況適時調整。 |
2 |
市經信局 |
建議在“(五)加強區域合作”部分,增加我市氫能產業與省內其他市、長三角區域合作的切入點,建議以表格形式列出各地氫能產業鏈的發展方向、重點企業、發展優勢,以及與我市氫能產業鏈合作的思路與方向。 |
部分采納 |
已將國內外氫能企業信息作為附錄2 |
3 |
建議附件增加:國內外氫能產業鏈龍頭企業信息庫、重點招商引資對象信息庫,國內氫能產業基地布局及情況介紹等。 |
已采納 |
詳見規劃附錄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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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市交通局 |
氫燃料電池汽車應用計劃任務欄內,建議增加逐步將出租車、公務用車更換為氫燃料電池汽車。 |
未采納 |
出租車、公務車為乘用車,目前規劃中設定的加氫站數量較少,暫不適宜乘用車布局。 |
5 |
“到2025年,在現在301路...”修改為“在市政府同意的前提下,到2025年”。 |
未采納 |
不在規劃中使用此類表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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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市城管局 |
建議將《六安市氫能產業發展規劃(2020-2025)》第四項重點任務中的“專欄3加氫站建設計劃”中修改為“到2025年,新增2座固定式加氫站,到2030年新增3座加氫站“ |
部分采納 |
標注氫能產業發展目標值將根據市場和技術發展情況適時調整。 |
7 |
市應急局 |
(二)重視安全保障,建議加入“嚴格按照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“三同時”監督管理辦法》完善前期審批手續”。 |
已采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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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縣區政府、市開發區管委,市委組織部、市教育局、市科技局、市人社局、市自然資源局、市住建局、市商務局、市市場監管局、市統計局、市金融監管局、市投創中心、市產投公司等 |
無意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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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眾 |
無意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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